纳税服务提醒
一、2017年12月征收期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你好!五家渠地税局提醒您,12月份申报期12月1日至12月15日前,请您在12月15日前将12月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核实,确保税款按时申报并扣款成功。
二、重要提示
(一)金税三期网报系统授权认证
1、电子税务局系统的用户授权和密码重置
授权部门:五家渠地方税务局2楼---专业化管理局
试用范围:新办企业;忘记网报密码需要重置密码的用户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用户授权
授权部门:税友集团12366转8
适用范围:新办企业无法获取授权密码的用户
3、自然人网厅用户验证码授权
授权部门:五家渠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适用范围:需要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多处所得工资薪金个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等,用户首次登录自然人网厅时需税务机关进行用户验证码的授权。
(二)新办企业涉税提醒
1、需要申报的税种(1)城建税(2)房产税(3)土地使用税(4)个人所得税(5)土地增值税(6)契税(7)印花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税(10)企业所得税(11)资源税及其附加,另:按季申报工会经费和残疾人保障金。
2、申报的期限及要求
(1)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请您在每月15日之前进行申报纳税,并按季报送财务报表。
(2)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除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外,其余税种可按季申报。
其中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期为每年的4月和10月。
3、为了及时帮您解决有关涉税问题,我局采用以下方式为您服务:
(1)五家渠地方税务局网址: ttp://wjq.xj-l-tax.gov.cn
(2)五家渠地税局微信服务群:xjemgl
(3)五家渠地税局网报QQ服务群:572413341
(4)办税服务咨询热线:0994-5811634
(5)五家渠地税局微信公众号:五家渠地方税务局
三、重要知识普及
(一)残保金知识普及:
1、残保金概念: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征收范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
3、申报期:需按季度申报
4、需要零申报的几种情形
(1)安排残疾人与在职员工比例大于等于2%,免征残保金,需零申报;
(2)兵团属企业: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或其所属机构)负责征收,在地税需进行零申报
(3)小型微利企业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 在职职工小于30人(含30),免征残保金,需零申报(注:2013.12.31以后登记注册的企业都是未满三年的)。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知识普及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
1.问: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适用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五、环保税专栏
1.为什么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013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321.68亿元,2016年征收额为205.68亿元。排污费征收效果总体不错,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2. 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有何重要意义?
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
3.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将现行排污费征收制度改为税收征管制度,是一项复杂工程,涉及政策内容、征管机制、管理权限的转换。总体要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改革,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努力构建我国绿色税制体系,并在政策统一基础上适当下放征管权力,有利于征管协作机制的共赢。
4.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为保证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此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确定与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规定进行了有效衔接。《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做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5.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国际上一般都选择对这四类污染物征税。我国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也是这四类污染物。参照国际经验,并与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环境排放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向水体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包括氨氮、化学需氧量、重金属、悬浮物等;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医疗废物,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制 作:五家渠地税局纳税服务局
公众号:五家渠地方税务局
政策咨询电话:0994-5810674
纳税服务电话:0994-5811634、0994-5807148